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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對精神分裂癥診斷過程是怎樣進行的,估計并不太清楚。即使是某些人不幸患上了精神病時,也不知到精神分裂癥診斷標準都有哪些。由于不能及早發現病情,從而錯失了疾病的較佳治療時機。為了普及大眾對精神分裂癥診斷原則的認識,特此西安康寧心理醫院醫生一些這方面的知識。
1.我國關于精神分裂癥的診斷標準,必須具備以下2條或以上者方可做出診斷:
(1)反復出現的言語性幻聽。
(2)明顯的思維松弛、思維破裂、言語不連貫,或思維貧乏或思維內容貧乏。
(3)思想被插入、被撤走、被播散、思維中斷,或強制性思維。
(4)被動、被控制或被洞悉體驗。
(5)明顯的意志活動減退或缺乏。
(6)思維邏輯倒錯、病理象征性思維,或語詞新作。
(7)情感倒錯或明顯的情感淡漠。
(8)緊張綜合征、怪異行為,或愚蠢行為。
(9)原發性妄想(包括妄想知覺、妄想心境),或其他荒謬的妄想。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癥狀并非繼發于意識障礙、智能障礙、情感高漲或低落,單純型精神分裂癥另有規定。
2.嚴重精神分裂癥診斷標準:自知力障礙,并有社會功能嚴重受損或無法進行的交談。
3.病程標準:符合癥狀標準或者嚴重標準至少已持續1個月,單純型精神分裂癥另有規定。
4.排除精神分裂癥診斷標準:排除器質性精神障礙,及精神活性物質和非成癮物質所致精神障礙。
精神分裂癥診斷基準只能說是總體上的診斷原則,對具有典型性精神分裂癥癥狀的病例,按上述所說的精神分裂癥的診斷標準,診斷一般不困難;但當其癥狀表現不典型、不明確時,需要專科醫生做進一步的觀察和診斷方可確診。如您對上述內容還有疑問,或者有其他心理疾病需要得到幫助,不妨趕緊咨詢本站的在線心理醫生,讓他們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豐厚的實踐經驗,為您解疑排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