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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精神疾病患者來說,每個階段都非常重要,怠慢不得。
然而,在與患者家屬溝通中,我們發現大部分患者家屬對于病人服用藥物的變化不太在意。
既而導致醫生無法在第一時間準確掌握患者用藥后的真實病情,從而影響患者的診治和康復。
以下為精神疾病患者用藥時常見的4大誤區,作為家屬應需警惕!
精神疾病患者用藥4大誤區

1、抗精神病藥物能解決一切
由于精神疾病的病因、表現、治療、預后等均有別于其他疾病,不少精神病人或家屬仍寄希望于醫生開藥服用便能治好精神心理疾病。
而未認識到心理社會因素在精神疾病,尤其是在神經癥、反應性精神障礙等疾病中的重要作用。
認為醫生只要用藥物就可以幫助患者解除失眠、煩惱、緊張、焦慮、抑郁等癥狀。
殊不知,藥物雖可緩解一些癥狀,但必須與心理治療相配合才能發揮最佳效能。
2、不服用抗精神病藥物也能解決問題
隨著精神衛生知識的普及,心理社會因素的致病作用也逐漸被人們所認識。
但一部分人卻過分看重心理治療的作用,他們認為病人所存在的障礙僅僅是心理問題,而不是精神疾病,因此不愿服用藥物。
這樣勢必導致病情逐漸加重,影響治療效果。
3、頻繁更換醫生及藥物
精神分裂癥、情感障礙一類的精神疾病的發生和發展有其自然規律,當處在急性發展的時期,即使做到及時地接受治療,藥物起效也需要一定的時間,大致需要2~4周。
醫生還要考慮患者的年齡、有無軀體疾病及身體狀況等因素,因此,大部分患者不可能馬上控制住病情。
有的患者家屬求愈心切,對醫師懷疑、指責,對治療進行不合理的干預,頻繁更換醫生。
有些家屬聽說某藥對某病有特效,就反復要求醫生給病人換用某藥。
實際上,精神科用藥有其規律,一般藥物應用6~8周無效后,而且在足劑量的基礎之上,才考慮換用其他藥物治療。
4、抗精神病藥物吃兩三個月就可以
對于初次發作的精神病患者來說,通過藥物、心理等綜合治療,約有70%~80%病人能夠達到臨床痊愈,即病人精神癥狀消失,恢復病前的工作和學習能力。
初次發作的精神分裂癥患者,經過系統治療痊愈出院后,如不維持治療,第一年的復發率約50%,第二年的復發率約75%,第三年約90%。
維持治療的時間當前尚沒有公認的標準,目前在精神科一個新的認識是:
在維持劑量的基礎上,患者自身能耐受,無明顯的藥物副反應(包括軀體的及實驗室檢查)則可長期維持治療。
但不少首發的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屬對此不理解,往往不愿承受長期服藥的麻煩。
或不能忍受藥物的副反應,或心懷僥幸等等而不愿接受長期維持治療,待病情復發時則悔之晚矣。
